陆令奕 · 另案补卷(三年前姓贺死囚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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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案补卷 卷内编号 05/17

另案补卷说明

承办人:陆令奕 立卷日期:2015 年 12 月

本卷为承办人陆令奕承办另案(被告人姓贺,死刑)期间形成的补卷。该案于 2012 年立案,2013 年一审判决后未再上诉,此后材料陆续补齐。本卷不并入本案卷,借阅权归该案承办人。

补卷材料

序号件名形成年份份数
1立案决定书20121
2讯问笔录20123
3一审判决书20131
4执行通知(存根)20131

备考

该案卷内证据材料按保存期限处理:物证、书证自案件办结之日起保存十五年,期限届满后销毁;病历类材料依医疗机构规定保存,不随侦查卷保存期限处理。

结案后本卷无新增材料。本件为承办人对该案办理情况的登记。

本件为该案承办人自存补卷,与本案卷分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