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遥供述笔录(1990—19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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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笔录(组) 卷内编号 08/17
贺遥供述笔录
贺遥供述笔录
(1990—1998 年相关事实)
第一次 2015-11-17
问:你把 1990 年住院的事说一遍。
答:那年夏天我十三岁,腿断了,在三院住了一个月。出院后一个月才知道怀了孩子。家里让我退学,理由是因病。那个人是谁,笔录里我不说。
问:第二年呢?
答:第二年冬天孩子出生,名字随我。
第二次 2015-11-20
问:1995 年 11 月 18 日晚上,你几点出的门?
答:21:30 出的门。我把孩子托给隔壁,说的是去仓库一趟。
问:谁告诉你去仓库的?
答:字条。第一张写「晚上十点到塘口仓库,否则告诉钟越山」。
问:第二张呢?
答:第二张写「晚上十点到塘口仓库,否则我让你女儿来」。两张的字我都背得下来。
第三次 2015-11-25
问:1998 年秋天那一节,你把起因说清楚。
答:没有起因。我让他来拿一样东西。
问:拿什么?
答:笔录里不写。
整理附注
1998 年秋那一节,卷内无诱因记载。她只说「我让他来拿一样东西」,没写是什么。
1995 年两张字条真本在卷,物证袋内同登烟头一枚。
临川县公安局(讯问记录专用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