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刑调查报告(陆令奕+陆振声联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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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衡所〔2015〕第10号
量刑调查报告
受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承办庭要求,本所对贺遥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、一贯表现、犯罪原因及案发后表现进行调查。现将情况报告如下。
一、基本情况
被告人贺遥,女,临川县青溪镇人,小学文化程度,案发前在临川县花炮厂做工。家庭成员:母亲已故;女儿钟洄,在校学生。
二、走访情况
走访青溪派出所民警卢警察、青溪镇村民委员会及原花炮厂同事。受访人反映:被告人早年经历家庭变故,长期独自抚养女儿,邻里之间无纠纷。
三、量刑情节
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;到案后如实供述,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;犯罪动机事出有因,与本人早年遭遇及家庭处境相关。被告人到案后多次表示不作辩解。
四、调查意见
建议复核承办庭在核准时对上列情节予以考虑。
临川县正衡律师事务所(所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