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宗 · 1998-99 厂务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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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号 JF-98-014 卷内编号 14/17

1998-99 厂务卷

立卷单位:临川县花炮厂 立卷年份:1999 年

一、租赁协议(1995—1997 年)

甲方:青溪镇村民(各户);乙方:临川县花炮厂。内容:甲方将其在塘口一带的房屋及场地租与乙方使用,租期三年,租金按年计收。协议经青溪镇村民委员会见证。各户签章。

二、「受潮赔偿」收条(1998 年初)

临川县花炮厂收到村民交回条一纸:「仓库受潮损失赔偿款」,金额按库内存货折价计。双方签章。

三、彩纸残页(1999 年前,散见各省)

残页为烟花包装用彩纸,正面印刷品名,行间夹印短句。残页不足原张之半,字句以同底色印制。

  • 火树银花 陈广、陈殊:私制爆炸物
  • 满地红 强占民房
  • 开门红 杀人灭口
  • 二踢脚 压案庇凶
  • 魔术弹
  • 彩珠筒

残页经拼合,得字句一行(同底色,选中显形):陈广、陈殊:私制爆炸物;强占民房;杀人灭口;压案庇凶

本页残页为照相存档件,原件散见各省,未随卷。

四、学校调解记录(2004 年秋)

立卷单位:县中。记录人:班主任。事由:学生间纠纷。处理意见:「赔理发钱作业本钱」。家长签到页附后。此后全班另有当面致意一节,记录中无载。

本卷部分材料为厂方留存件复制,与侦查卷记载互见。